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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年第三季度符合动态调整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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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报企业:

根据《福建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闽药采中心〔〕11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45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57号)规定,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现将拟新增挂网的产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1月16日~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持数字证书通过省级平台申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其中有关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需在申诉(分类)-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问题(事项)提交。

拟挂网企业应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16号)中配送管理相关规定确定配送企业。

联系-

附件:拟新增挂网的产品名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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